《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封面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内容简介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

★近代法学巨擘沈家本一生最大规模的法律学术作品以简体录排整理出版。

★收录清代司法实践的海量案例,为法律史乃至更多元的历史专题研究提供丰富的史料。

本书在沈家本《刑案汇览三编》稿本基础上编校整理而成。原稿自光绪己亥年(1899)秋完成,长期未得刊布,几经辗转,现为中国国家图书馆重要馆藏。原稿大部内容为书手抄写之官方文牍,或刻印版刑部《通行章程》,小部分文字系沈氏笔录。整理本尽量遵依沈氏原意,对所抄录之司法文牍、章程条例,删削连缀,加以句读。全书分为50卷(每卷又有2到6个分卷,最末尚有10个未归类散卷,合计124个分卷),收录了清朝道光至光绪年间的大量法律案例,最末一卷收录清政府与俄、英、法、德、美各国交涉案件各若干起,为其他“刑案汇览”类著作所未见。

这部巨著的出版,不仅将推动关于清代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学术研究,更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传统司法的实践特征,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和近代法律转型对于现代中国的深刻意义。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作者简介

一、原作者

沈家本(1840—1913),清末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资政院副总裁,中国近代法学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现代法学之父”。一生著述甚丰,主要有:《历代刑法考》《寄簃文存》《秋谳须知》《刑案删存》《沈寄簃先生遗书》等。《刑案汇览三编》为沈家本一生最大规模之法律学术作品,在其生前已经基本编竣,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未刊行,文献学术价值极高。

二、编者

李贵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主要著作有:《沈家本传》《沈家本评传》《近代中国的法制与法学》《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等。

沈厚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家本先生曾孙,中国政法大学古籍研究所原所长,现为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秘书长。参与主持出版《沈家本全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等大型文献资料汇编,并发表相关论文多篇。

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古籍整理成果有《孟森政法著译辑刊》《孟森政论文集刊》《明清讼师秘本八种汇刊》《樊山政书》等,逾千万字。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10册) 目录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前言
《刑案汇览三编》原序
例 言
第一册
一 • 上
五刑 赎刑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犯罪 犯罪免发遣
一 • 下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属
二 • 上
常赦所不原
二 • 下
常赦所不原
三 • 上
犯罪存留养亲
三 • 下
犯罪存留养亲
四 • 上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四 • 下
老小废疾收赎
五 • 上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五 • 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六 • 一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二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三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四
亲属相为容隐 化外人有犯 加减罪例 称与同罪 称日者以百刻
断罪依新颁律 断罪无正条
第二册
七 • 一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二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三
徒流迁徙地方
八 • 上
吏 贡举非其人 擅离职役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官文书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户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八 • 下
欺隐田粮 盗买田宅 弃毁器物稼穑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丧嫁娶
九 • 上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中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下
强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钱法 虚出通关朱钞 私借钱粮 那移出纳 冒支官粮 收支留难 转解官物
盐法 私茶 匿税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产
十一 • 上
礼 毁大祀邱坛 禁止师巫邪术 乘舆服御物
兵 匿父母夫丧 宫殿门擅入 冲突仪仗 越城 飞报军情 漏泄军情大事
失误军事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十一 • 中
主将不固守
十一 • 下
激变良民 私藏应禁军器 从征守御官军逃 私越冒度关津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递送公文 多乘驿马 公事应行稽程
十二 • 上
刑 谋反大逆 谋叛 盗大祀神御物 盗印信
十二 • 下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第三册
十三 • 上
强盗
十三 • 中
强盗
十三 • 下
强盗
十四 • 上
强盗
十四 • 下
强盗
十五 • 上
劫囚 白昼抢夺
十五 • 下
白昼抢夺
十六 • 上
白昼抢夺
十六 • 下
白昼抢夺
十七 • 上
窃盗
十七 • 下
盗马牛畜产 盗田野谷麦 亲属相盗
十八 • 上
恐吓取财
十八 • 下
诈欺官私取财
第四册
十九
发冢
二十 • 上
夜无故入人家
二十 • 中
盗贼窝主
二十 • 下
共谋为盗 公取窃取皆为盗 起除刺字
廿一 • 上
谋杀人
廿一 • 下
谋杀人
廿二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廿三 • 上
杀死奸夫
廿三 • 下
杀死奸夫
廿四 • 上
杀死奸夫
廿四 • 中
杀死奸夫
廿四 • 下
杀死奸夫
第五册
廿五 • 上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中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上
造畜蛊毒杀人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上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中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一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二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三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四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五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六
斗殴及故杀人
第六册
廿九 • 上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廿九 • 下
卅 • 上(一)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卅 • 上(二)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一)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二)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上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卅二 • 上
斗殴 保辜限期
卅二 • 中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卅二 • 下
威力制缚人
卅三 • 上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卅三 • 下
妻妾殴夫 夫殴死妻妾 殴死妻父母 同姓亲属相殴
第七册
卅四 • 上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中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下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五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六 • 上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一)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二)
殴期亲尊长
卅七
殴祖父母父母
卅八 • 上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卅八 • 中
父祖被殴
卅八 • 下
父祖被殴 骂尊长
第八册
卅九 • 上
越诉
卅九 • 中
诬告
卅九 • 下
诬告
四十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教唆词讼 诬告充军及迁徙
四十一 • 上
官吏受财
四十一 • 下
事后受财 官吏听许财物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因公科敛
四十二 • 上
诈为制书 诈传诏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伪造印信时宪书等 私铸铜钱
四十二 • 下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教诱人犯法
四十三 • 上
犯奸 纵容妻妾犯奸 亲属相奸 诬执翁奸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四十三 • 下
拆毁申明亭 赌博 嘱托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不应为
四十四 • 上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四十四 • 下
罪人拒捕
第九册
四十五 • 上
罪人拒捕
四十五 • 下
四十六 • 上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四十六 • 下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四十七 • 上
主守不觉失囚
四十七 • 下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四十八 • 一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陵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四十八 • 二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四十八 • 三
有司决囚等第
四十八 • 四
有司决囚等第
第十册
四十九
有司决囚等第
五十 • 上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五十 • 下
决罚不如法 断罪引律令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工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督捕则例
刑案汇览三编
殴大功以下尊长
刑案汇览三编
殴期亲尊长
刑案汇览三编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刑案汇览三编
诬告 疑贼毙命
刑案汇览三编
略人略卖人
刑案汇览三编
恐吓取财
刑案汇览三编
殴祖父母父母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刑案汇览三编
附中外交涉案件
风流云散满天星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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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2024 年 12 月 20 日